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政财字第六八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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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
  政财字第六八号
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,业经本院第六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施行。
此令。
总理 周恩来
一九五一年四月十八日